絕不姑息!《鬼滅之刃》盜錄事件頻傳 木棉花不忍了決定提告
《鬼滅之刃劇場版 無限列車篇》上映至今票房驚人,不僅在日本上映 24 天就已累積 200 億日圓票房,在台灣上映 10 天也取得了 2.7 億新台幣的好成績。
過去木棉花曾呼籲觀眾,在影廳內請勿錄影、照相、錄音,避免影響未來日本動畫電影在台上映的代理權利。不過在《鬼滅之刃》劇場版上映首日,就傳出女大生偷錄電影片段遭到檢舉,今(10)日也發生自稱鍾明軒的粉絲盜錄結局畫面並PO上網的事件。對此,木棉花嚴正表示「針對於影城盜錄影像,並冒用他人身份,將圖像與影像散布的相關行為已經違法,公司已完成截圖及錄影等蒐證過程,並決定進行提告。」
同時,木棉花也提醒民眾,若知道身邊的親朋好友在觀影時有出現上述舉止,務必提醒他們的行為已經觸法,如果有發現他人的違法行為,可以主動聯繫木棉花官方社群進行反應。
木棉花官方針對《鬼滅之刃劇場版》反盜錄聲明全文
《鬼滅之刃》首部劇場版《無限列車篇》,在台上映至今,仍持續接獲令人遺憾的觸法消息,針對於影城盜錄影像,並冒用他人身份,將圖像與影像散布的相關行為已經違法,木棉花公司已完成截圖及錄影等蒐證過程,並決定進行提告。
再次呼籲喜愛本片的觀眾,自預告片至片尾製作團隊表列影像,皆屬不可拍攝與留存的「正片」內容,無論個人收藏、或作為社群、好友分享,凡拍攝影廳內銀幕,都屬「侵害著作權」行為,任何銀幕畫面、影像於 FaceBook 與 Instagram 等社群限動、貼文、分享屬於違法行為,均可能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說明如下:
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一項第 2 款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 91 之 1 條 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篇》上映至今,受到台灣觀眾與粉絲的喜愛,已榮登台灣日片票房冠軍,若身邊親朋好友發現有以上述行為,請務必提醒此行為已經觸法,如發現違法行為,敬請私訊木棉花官方社群,請勿於公開留言區轉載,也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