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杖、辣雞...玩線上遊戲用諧音罵人告不成?小心構成公然侮辱
許多民眾有強烈好勝心,玩網路遊戲時常因隊友不給力、或與其他玩家發生衝突而在遊戲中聊天頻道怒噴對方,網路上也因此出現一些奇妙的罵人諧音,比如「製杖」(智障諧音)、「87」(白癡諧音)、「辣雞」(垃圾諧音),究竟在網路遊戲中罵人,會不會吃上公然侮辱官司呢?法界人士指出,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最關鍵的要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包括「公然」、「侮辱」及「人」。
在網路罵人與一般現實生活中罵人本質上並無不同,同樣的,網路化身的名譽保護與現實世界也無異,今天對方若是在「公頻」謾罵對方,公頻常用理解就是參與遊戲的玩家都可加入的討論對話框,而諧音罵人文字若實務上可從看出有貶抑、輕蔑、使人難堪的意思,仍會構成侮辱。
法界人士說,在網路遊戲的虛擬世界若要成立公然侮辱罪,則需要考量到是在遊戲「公頻」罵人,倘若公頻的對話框同時有其他玩家在對話,提告時就得證明罵人者所辱罵的對象就是提告者本人,還須排除自己對號入座。
不過,一名檢察官指出,在線上遊戲中提告公然侮辱並不容易,目前法院的實務看法並未統一,有法官會認為遊戲角色的名譽權也應該受到保護,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也有法官認為遊戲中角色雖然被侮辱,但玩家在真實社會上的名譽其實未受影響,所以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高雄就有一個判例,邱姓軟體工程師上網打LOL(英雄聯盟)網路遊戲,卻不滿隊友表現太差,在遊戲聊天室連飆「低能賤畜」、「可悲賤畜隊友」,吳姓隊友認為邱在針對他,截圖提告,一審法官認為邱男未指明到姓,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從聊天室對話認定邱是針對吳,改依公然侮辱罪判邱男拘役30天,邱還得賠償吳男5萬元。
另一個案例也發生在高雄,賴姓男子玩手機遊戲「天堂M」時,與潘姓男子有衝突,賴用遊戲角色在遊戲中直接點名潘男的遊戲角色「KGB上水姑娘」,在公開頻道嗆罵「你他X是狗嗎?」「你87?」潘不滿受辱,截圖報案提告公然侮辱。
但法官認為,遊戲中並無關於遊戲人物的真實身分或特徵標誌,手機遊戲「天堂M」中的暱稱「KGB上水姑娘」,並無任何身分、地址、職業資訊可連接至潘男個人的真實身分,與在路上辱罵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路人,雖不知其姓名,但仍可得知係在辱罵「某特定自然人」的情況炯然不同,因此難以認定賴男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他無罪。
玩線上遊戲玩到被告會不會太誇張?新竹一名刑警說,一點也不誇張,還很常發生。若在遊戲中被其他玩家辱罵想提告,蒐證很重要。
該刑警說明,若打算提告對方,首先須保存對方辱罵的對話紀錄,用截圖或是錄影都可以;其次,也要掌握辱罵對方的資料,包括遊戲暱稱、ID或帳號等;再者,得舉證對方真的在跟自己對話,且這些對話還有其他人也看到(越多人看到越好),如此才能較完整構成公然侮辱的成立要件。
該刑警說,只要將上述資料蒐集好,就可至派出所報案,將蒐集到的資料印出來交給員警,即使員警說「你又不知道是誰怎麼告」、「這告不成啦」等理由阻止報案,仍要堅持提告,只要證據完備,就有機會能提告成功。
刑警建議,現在已是資訊爆炸時代,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蒐證截圖非常容易,提醒民眾玩網路遊戲仍要謹言慎行,別以為網路的匿名性可完全保護辱罵者,別吃了官司才深刻體會「一字千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