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能量飲控「Monster」遊戲商標侵權 《寶可夢》《魔物獵人》等作都被要求撤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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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高價值品牌的企業維護商譽會更加積極,但維權過頭可能引起消費者反感。知名能量飲料 Monster Energy(魔爪)在美國市佔僅次紅牛(RedBull),研發該能量飲的怪物飲料公司(Monster Beverage)近日傳出與多人恐怖獨立遊戲《Dark Deception: Monsters & Mortals》開發者鬧商標糾紛,原因正是「怪物」兩字。

其實怪物飲料公司並非第一次這樣搞,綜合日媒 Automaton 報導,專利資訊平台 J-PlatPat 顯示該公司曾在日本境內針對包括「Monster」(モンスター)的各種商標提出異議,目前確認至少 134 筆投訴。

圖/Monster Energy

怪物飲料公司的理由是「以上商標可能混淆消費者認知商品來源」,但日本專利局曾數度駁回異議,表示「不存在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的可能性」,相關商標都可以維持現有狀態。

多款以怪物為標題的熱門遊戲都遭殃,諸如《魔物獵人》系列(モンスターハンター)與《魔物獵人X》等等,《寶可夢》(ポケットモンスター,口袋怪獸)則特別針對《X·Y》和《太陽月亮》,怪物飲料的申訴理由是(節錄自J-PlatPat):

在本件商標的構成中,明顯標示「口袋怪獸」的文字部分,可以作爲獨立的自他商品識別標識發揮作用,但由於該文字的稱謂「口袋怪獸」過於冗長,在以簡易迅速爲宗旨的商業交易場所中,很難總是將其看作是整體不可分割的文字部分,「口袋怪獸」或者「怪獸」的文字部分獨立具備自他商品的識別功能。

於是,本件商標從「怪獸」(モンスター)的文字部分產生了「モンスター」的稱呼和「怪獸、怪物、モンスター」的概念。

圖/Monster Energy、卡普空、寶可夢公司

簡而言之,怪獸飲料公司主張《寶可夢》遊戲名稱自代三種怪物的概念,在「怪獸」的字面上與魔爪「Monster Energy」商標一致,可能會導致接觸《寶可夢》的消費者誤信為怪物飲料家族的商標之一,或者混淆該商品(寶可夢)是與商標申請人(怪物飲料)有某種關係的人或業務相關的商品,從而可能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

圖/Monster Energy

除了卡普空廣大的《魔物獵人系列》,怪物一詞經常出現在日本海外其他遊戲中。2019年,Ubisoft 宣布將開發一款神話冒險 ARPG《Gods & Monsters》,但遭到怪物飲料公司反對,兩造糾紛經 3 度開庭仍懸而未決,Ubisoft 為了不再瞎耗而讓步,宣布更名《Immortals Fenyx Rising》(芬尼克斯傳說)。

圖/Immortals Fenyx Rising

能量飲料除了與電競、電玩遊戲密切相關,也與運動賽事調性相近,怪物飲料公司不是專找電玩的碴,曾對 NBA 多倫多暴龍隊提出商標異議,理由是暴龍隊 Logo 籃球上的爪痕與魔爪高度相似,恐讓人誤信二者存在經濟關係。

圖/Monster Energy、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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