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殺「網紅兒童」 禁止未成年人直播贊助與從事主播
中國對未成年人、演員監管進一步加強。國家廣電總局發布最新規範,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滿 16 歲未成年人從事主播,此規範將封殺「網紅兒童」的曝光。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也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要求不得以現金支付演員片酬,或以股權、房產、珠寶等變相支付隱匿收入,
國家廣電總局等 4 部門 7 日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到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絡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
「意見」規定,網站平台不得為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如果要為 16 至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要取得監護人同意;與此同時,要優化「青少年模式」,該模式指的是,經過嚴格內容遴選、適合未成年人觀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網站平台應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
此外,「意見」還要對青少年上網高峰時段進行管理。規定每日晚上 8 時至 10 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範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為保障青少年充分休息時間,意見規範,網站平台應在每天晚上 10 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啓方式。
央視報導,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 7 日「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使用說明中提到,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後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諮詢、策畫等合同分拆片酬。
演員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演員聘用合同書應列明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酬金分配以及對應合同義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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