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修正 業者違規處50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隨著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也趨向多元化,隨之衍生的消費爭議也屢見不鮮。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舊有規範跟不上目前的商業模式,為減少消費糾紛爭議,經濟部最近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已報院審查通過。業者若違反規定,將命其限期改正,否則將處以最高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該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後,經消保會第56次會議審議通過,其規範與修正重點分為5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

因應遊戲類型的多元變化,將納入各載具連線遊戲(例如:手機遊戲、APP),使涵蓋範圍更完善,修正名稱後改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

二、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

業者多藉由活動資訊吸引消費者不斷付費,以獲取中獎商品,過程常產生消費爭議,因此訂定規範要求業者應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確認消費者知悉以做為是否消費的判斷,並且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就能獲得特定商品。此規範列於草案中應記載事項第6點、範本第9條。

三、帳號遭非法使用之處理

為避免消費者帳號遭非法使用,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遭第三人盜用,草案也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在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規定,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使用。此規範列於草案中應記載事項第8點、範本第11條。

四、契約終止及退費

根據現行規範,業者如發現消費者外掛或以病毒程式等不合理方式進行遊戲,得在通知消費者後,終止契約。不過為了保護多數遵守規定的消費者,另增列消費者違反常態,包括以虛偽不正方式付費購買點數等,如有相關情況,業者也得終止契約。此規範列於草案中應記載事項第18點、範本第22條。

五、遊戲停止營運時之處置

為避免業者在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終止契約,導致衍生消費爭議。新增規定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30天公告,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的補償措施。此規範列於草案中應記載事項第19點、範本第23條。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的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時,應注意自身遊戲權益,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及不正方法進行遊戲;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對消費充分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

為減少線上遊戲相關的消費爭議,行政院消保處近期修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玩家權益。圖...

業者如違反契約,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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