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老牌遊戲公司涉侵權 法院判賠84萬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發行的網路遊戲「Fly High女神之歌」,其中有60件美術圖像涉嫌侵權,被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興訟求償600萬元,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星宇公司及其涂姓董事長、陳姓董事、沈姓總監須連帶賠償84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宇遊戲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老牌遊戲公司,曾發行仙劍奇俠傳、軒轅劍、大富翁等著名遊戲,而此次涉侵權的遊戲則是在2017年1月17日關閉伺服器終止營運。

傳奇公司主張,星宇公司2015年6月代理發行的「Fly High女神之歌」,侵害旗下2013年8月發行的「幻想神域」和2014年8月發行的「狩龍戰記」,遭不法重製的遊戲場景、建築和自然景觀等圖像總計60件。

傳奇公司也指出,針對侵權內容,「Fly High女神之歌」的開發商「中國成都掌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美術人員也坦承直接盜用,非自己創作。因此按每件圖像研發人力成本至少10萬元計算,請求星宇公司賠償600萬元。

星宇公司主張,遭指控侵權的噴泉、石梯、祭壇、拱門和岩石等3D美術圖像,都是一般遊戲普遍的建築造型和自然景觀,應不具創作高度,不具備著作權的創作性要件。

星宇公司也強調,遊戲發行後,曾接獲傳奇公司的律師函,當時已先用黑色色塊遮掩有侵權疑慮的圖像,並通知中國成都公司移除有疑慮的內容,已盡力防止。而且,與中國成都公司簽訂代理契約時,合約也有敘明產品涉及智慧財產糾紛時,由開發商負責,無侵害著作的故意和過失。

法院調查,星宇公司在代理遊戲前,確實有實施平測,並於評測報告中記載有大量模組與其他遊戲有及高相似度,必須修改。收到玩其公司律師函之後也旋即將相關資料提供給開發商並要求改善,認定其無侵權故意。但是,縱使在評測時未發現內容侵權,僅能說明其未盡到仔細檢測義務,尚不能以粗略評測就推諉不具侵權的過失。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發行的網路遊戲「Fly High女神之歌」,其中...

法院最後認定其中42件構成侵權,考量美術圖像的複雜程度、難易程度和創意程度,認定每件賠償2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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