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課金 須加註「此為機會中獎商品」警語
網路遊戲抽獎怎麼抽都抽不中?經濟部工業局研擬修正《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須在付費購買的機會中獎活動或商品揭露資訊,並加註「此為機會中獎商品」警語。
市場調研機構Newzoo昨天昨天發布報告,台灣今年前4月遊戲營收達10億2800萬美金,排名全球第15名,同時為前15名中,人口最少的國家,消費力相當驚人。
過去線上遊戲多為電腦版,因應多元載具與遊戲型態變化,工業局將名稱修改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將手機遊戲、AR、VR等遊戲類型納入。
該事項增訂,付費購買的機會中獎商品,須於遊戲網站或實體購買的套件包裝揭露活動內容、獎項資訊,並加註「此為機會中獎商品」。
《陰陽師Onmyoji》玩家黃佩君表示,遊戲分為N、R、SR、SSR不同等級角色,花了1千多元,抽到一個最高等級的SSR角色,感覺與遊戲內免費道具的抽中機率差不多。
另一位《大航海之路OL》玩家說,遊戲中常廣播其他玩家抽到SSR裝備、或造出SSR船,但自己買卻從來都沒有抽到過;身邊有抽中的朋友,則是花了萬元以上。
官員指出,業者在活動前公告總獎項與數量,活動中以跑馬燈方式公布中獎玩家,活動後也可匿名公布總中獎名單,可避免類似消費糾紛,如同百貨公司銷售福袋的方式。
業者曾有疑慮,若預計送出十套汰金裝備,活動前期被抽完,一旦公告,其他遊戲玩家就不願意繼續消費;或是參加人數超出預期,要加碼獎品,也可能導致實際送出與宣稱不符。
官員說,與業者、消保學者開會協調,資訊揭露的內容為最低標準,實際遊戲獎品、機率可優於宣稱,或比照夜市夾娃娃機,直接設計保證機率。
工業局表示,修正草案目前送進行政院消保處,正徵詢各界意見,要待消保處確認後,才會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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